图书外借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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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入库。借阅证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一旦发现予以扣证,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。

2、读者不得携带书包、书刊等物品进入库内。书包等物品可存柜上锁。如因不上锁造成东西遗失者概由自己负责。

3、读者借书时,须对所借书刊进行认真检查,若发现破损、缺页、批点、勾划、污损等现象,须加盖标记章。否则,还书时工作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将照章处罚;

4、各类图书借期均为30天,过期如需继续使用,请在到期前5天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手续限办一次,续期10天。

5、所借书刊逾期不还,按规定处以0.05元/天的超期罚款;如果借期中包含寒暑假或节假日则不计超期,但必须在假期后指定的期限内还书,否则,将连同假期时间一并计算超期时间给予罚款;

6、读者所借书刊如果丢失,应在超期前向图书馆借书处报告,并在借期内赔偿。如在借期外赔偿,还将按上述规则处以超期罚款;

7、学生凭证可借书6册;教师凭证可借书10册;

8、读者借出图书必须办理借阅手续。未经工作人员许可或未办理出借手续擅自将书携出书库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;

9、爱护书刊资料并注意保持书架整洁及书刊排列顺序,不得乱丢乱放,不得乱插和私藏书刊;

10、请勿随地吐痰,乱扔纸屑;书库内严禁烟火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