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级学院(部)资料室管理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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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与加强我校各二级学院(部)资料室(以下简称“资料室”)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优化图书文献资源配置,充分发挥资料室在教学、科研与学科建设中的文献保障与支撑作用,提升服务效能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级学院(部)资料室,是指由各二级学院(部)设立,主要服务于本院(部)教师教学、科研需求的图书文献资料存阅场所,是学校图书文献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第二条 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遵循“统一规范、分级管理、资源共享、服务专业”的原则,接受学校图书馆的统一领导与监督。
第三条 学校图书馆是全校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的中心,对全校各资料室负有业务指导、协调、监督与评估的职责。各二级学院(部)负责本部门资料室的日常行政、人员与资产管理。
第四条 资料室的所有文献资料均属学校资产,使用权归属相应二级学院(部)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。
第五条 资料室文献资料的购置,应紧密结合本院(部)学科专业发展与教学科研实际需要,遵循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。
第六条 所有新增图书资料(含捐赠)必须经由管理员清点验收后,至学校图书馆资源建设部统一办理图书编目、加工及交接手续。
第七条 图书资料发生损坏、遗失,管理员须及时查明原因,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索赔。
第八条 管理员须保持资料室环境整洁、秩序井然;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虫、防尘等安全防护工作。
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(部)应为资料室提供必要的专用场地,并负责配备与维护书架、阅览桌椅等基本设备设施,营造良好的阅览与研究环境。
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