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遗失书刊、光盘赔偿规定
1、书刊资料按原售价(期刊按全年刊价)的3—10倍赔偿。八十年代之前出版的各类书刊按原售价的20倍赔偿;
2、遗失全卷图书中的一册,按全卷价格赔偿,其余各册仍需留在图书馆;
3、赔偿者如找到原书刊资料,经本馆技术处理盖章证明后,属赔款者所有,全卷书其余各册和赔款不再退回。
二、损坏书刊
1、读者如有在书刊资料中作批点、划线、涂改、污损等损坏书刊资料的行为,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刊资料售价的1-5倍赔偿。
2、撕扯书刊资料者,按原书刊资料售价的10倍赔偿,并按偷窃论处,被损坏的书刊资料仍需留在图书馆。
3、损坏条形码,每条赔偿五元;
三、逾期处理
1、所借图书逾期未还者,暂停借阅权利;
2、逾期费(超期)按每册每天0.05元罚款;
四、藏匿或偷窃书刊处理
1、偷窃书刊资料者,按原书刊资料(期刊按全年刊价)售价的10-20倍赔偿,并通知读者所在单位,情节恶劣者按校纪校规处分,并停止其借阅权利;
2、冒领或使用他人遗失的借阅证借图书、光盘者,以窃书论处;
4、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者罚款2元。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场所者,以窃书论处,按原书刊资料(期刊按全年刊价)售价的10-20倍罚款。
五、其他
1、损坏图书馆设施者,需赔偿材料及修理费或按原价赔偿,情节严重者报校保卫部门处理;
2、存包柜供读者在每天7:30—22:00使用,每天闭馆前须自行取走柜内物品,否则本馆有权采取措施开启,对柜内存放物品不负保管责任;
3、对在本馆内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、吸烟、吃零食者,将责令其清扫并罚款5元;
4、检举各种违章行为者,按有关规定奖励检举者;
5、图书馆所有罚款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