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规章制度】汉口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规定
日期:2013-12-05  发布人:admin1  浏览量:8270

       汉口学院学术报告厅于2006年正式验收使用,该报告厅配有投影、音响、灯光设备,共有标准座位405席。为了规范学术报告厅的管理,使其设备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,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:
       一、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接待校外专家、学者等嘉宾来本校开展学术交流活动,以及本校重大的会议安排。
       二、报告厅可开展活动具体包含:各院系邀请的专家学者学术讲座、校办统一安排的活动、大型考试监考培训会、其他部门组织的适合在学术报告厅开展的活动。下列活动谢绝借用:各学院各专业组织开展的的晚会、联谊会等不适合在学术报告厅开展的各项活动。
       三、学术报告厅现由图书馆代为管理。因图书馆办公室兼有全馆资产设备管理的责任,学术报告厅的日常管理由图书馆办公室具体负责。
       四、任何单位、部门使用学术报告厅,均通过图书馆网站主页“读者指南”栏目下下载《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》,各单位、各部门负责人签批后,送交图书馆办公区三楼(303办公室)核查时间是否有冲突,再报送图书馆馆长签批。
       五、各单位、各部门应至少提前7天办理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申请,以免时间上的碰撞而影响活动安排。
       六、各单位、各部门的每一次学术活动安排,应指定专人跟踪联系。在使用学术报告厅前,认真检查设备状况,并在设备状态记录上签字。学术报告结束后,应组织人员立即清洁场地,并与图书馆办公室职员核对报告厅的设备无损后,方可离开。
       七、各单位、各部门在使用学术报告厅过程中,禁止吸烟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,不得将零食、杂物带入报告厅内;不得随意粘贴标语、条幅、图案、气球、彩带等防止清除不净造成污迹。任何设备(包括座椅)的人为损坏均按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予以赔偿。
       八、学术报告厅没有配备电脑设备,各单位、各部门请自带手提电脑。
       九、各单位、各部门使用学术报告厅开展学术活动,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其它相关管理规定,音响声音调至适中,关闭门窗,不能影响广大读者的阅读环境,应积极配合图书馆做好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  十、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各单位、各部门,图书馆有权拒绝其再次使用学术报告厅。如在中途发现借方违反规定使用,我馆将采用强制措施,造成的损失与影响均有借方承担。
      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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